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2月7日,*ST慧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ST慧辰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

经查明,*ST慧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6月,*ST慧辰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ST慧辰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ST慧辰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ST慧辰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ST慧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ST慧辰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慧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慧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慧辰有天眼风险信息494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6条,开庭公告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