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浙商银行发布相关公告表示,该行南京分行因与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等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约31.57亿元的转让价款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这笔合同纠纷,浙商银行在11月8日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已经对该笔融资进行了足额的损失准备,相应的减值准备也已囊括进三季度财报里,预计不会对该行后续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此前发布的诉讼公告信息,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等被告的合同纠纷并非借款合同,而是信托合同。此次诉讼虽然浙商银行获胜,但同时也再一次引发外界对浙商银行非标资产风险敞口的担忧。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4月,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浙商金汇信托订立了一个《浙金·天目9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该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用于认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信托期限3年,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为受益人。

随后该行南京分行投入了29.25亿元的信托计划资金,浙商金汇信托也认购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股份。2019年6月,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又与武汉法斯克签订相关转让合同,将这笔信托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武汉法斯克,而武汉法斯克需要在约定的转让付款日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但直至该项信托受益权转让付款日届满,武汉法斯克都没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给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当初为其做担保的个人及企业也没能履行担保责任,故而南京银行才将武汉法斯克及其担保人告上法庭。

根据浙商银行官网定期披露的《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中的非标资产披露信息,浙商银行与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相关的非标资产项目共有4项,分别是“浙金-天目9号单一资金信托”“浙金-天目9号单一资金信托2”“浙金-天目9号单一资金信托3”“浙金-天目9号单一资金信托4”,交易结构为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直到今年7月都还在存续中。8月份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中则没有了这4项非标资产,结合公告说辞,估计此时浙商银行已发现“坠坑”,计提了相关减值损失。

以信托、资产管理计划为主的表外非标资产,一直都是银行资产中信用敞口较大的资产。受历史遗留原因影响,浙商银行的非标资产规模较大,截至6月末,该行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1012.37亿元,相比去年末增加了20.36%。同时,浙商银行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还有高达794.55亿元的最大损失敞口,相比去年末上升了19.68%,与信托及资管计划规模的增幅十分接近。

即便面临如此大的损失敞口,浙商银行依然重视非标。如在浙商银行与武汉法斯克合同纠纷案中出现的浙商金汇信托,虽然是地方政府控股的信托平台,大股东为浙江省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东实力雄厚,但浙商金汇信托自身的风控能力并不算十分优秀。

今年8月,一家上市公司发布的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提示性公告中,出现了“浙金信托·汇业508号融创肇庆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浙金信托·汇业497号融创天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项。根据企查查等平台的公开诉讼信息,可发现该公司与世茂、融创、佳兆业、阳光城等都有纠纷,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的信托业务风险资本有5.2亿元。

而浙商银行与浙商金汇信托的业务往来却颇为密切。去年8月,浙商银行与浙商金汇信托联合设立“善行浙金-中投慈善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为受托人;今年11月28日,浙商银行与浙商金汇信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发布“善本信托”。此外,浙商银行公布的2023年10月份非标资产披露信息里,6个非标项目中仍有两个与浙商金汇信托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