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月5日,亚联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黔2601民初103号】。

原告是南京凌云,委托代理人是陈丽娜,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被告是三峡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发展”)。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绿色发展支付工程款1527.1万元;(2)判令绿色发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至2023年12月24日止为348.36万元;并以1527.1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绿色发展承担。上述(1)(2)项合计暂为1875.46万元。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2020年7月30日,南京凌云与绿色发展签订《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三系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等进行约定。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3.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6.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后因项目设计变更,南京凌云与绿色发展又签订2份《补充协议》对变更及新增部分项目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南京凌云依约进场施工。

2020年10月初,南京凌云完成所有项目施工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绿色发展。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通车使用,但绿色发展直至2022年1月5日才出具最终结算单,载明不含税合同金额为1.41亿元,增值税为1266.81万元,据此结算款总价款为1.53亿元。南京凌云多次向绿色发展索要剩余工程款,绿色发展至今仍欠付南京凌云1527.1万元,为维护南京凌云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亚联发展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381.92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案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亚联发展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12月14日亚联发展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亚联发展有天眼风险信息722条;涉诉关系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