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15日,庚星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被立案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在9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1号】,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置业”)、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庚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对庚星股份2018年会计核算错误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对庚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庚星股份、中庚置业、梁衍锋、石春兰、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资料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庚星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944条;涉诉关系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