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8日正式挂牌之后,时隔近6个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终于迎来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
11月10日,中央机构编制网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据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主要职责15项,正司局级内设机构27个;行政编制9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包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早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挂牌次日,人社部网站就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国务院任命李云泽为总局局长,任命曹宇、周亮、肖远企、丛林(女)为总局副局长。7月20日,31省市区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方监管分局统一挂牌。

随后,关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就在讨论中。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关于金融监管改革工作推动进一步加速。

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得到了升格。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

11月3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当时中央金融委员会领导分工已明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锋任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夏先德任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秦斌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1月8日,李云泽在2023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即全体大会上讲话指出,银行业发展势头稳健、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资管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三方面,也是定职责方面最大的变化。

其中,在保险方面,李云泽介绍,过去三年,中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球平均4个百分点,但人均保费只有全球平均的七成,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疫情过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速推进,大病保险覆盖12.2亿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人数超过2亿人,健康险、家庭财产险、巨灾保险等潜力巨大。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形势变化,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有序引导人身险行业降低负债成本,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将进一步释放行业发展“红利”。

时隔两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披露。将保险业监管中的原资金运用部并入新设的资管机构监管司、保险中介监管部并入财产保险监管司。

具体来看,在定机构方面,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二)政策研究司,(三)法规司,(四)统计与风险监测司,(五)科技监管司,(六)公司治理监管司,(七)普惠金融司,(八)金融机构准入司,(九)大型银行监管司,(十)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十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十二)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十三)人身保险监管司,(十四)资管机构监管司,(十五)非银机构监管司,(十六)银行机构检查局,(十七)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十八)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十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二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二十一)稽查局,(二十二)行政处罚局,(二十三)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二十五)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二十六)财务会计司,(二十七)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还有机关党委。

通过职责明确、机构归类合并,与保险直接相关的司局主要是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人身保险监管司。其中:
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承担财产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人身保险监管司。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下一步,关于司局级领导定岗、各内设机构定人以及各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更为引人关注。